欲 參觀 地區
填 寫 說 明: 1.本表之各項內容請詳實填列。 2.申請表需於參觀前十天提出,俾利本臺作業。 3.申請單位若有特殊需求,請於備註欄項中註明 4.申請後三日內以E-mail通知參訪行程。 5.臺北總台承辦人連絡電話:(02)23880600-155黃小姐 6.彰化分台承辦人連絡電話:(04)7263070-325邱小姐 7.高雄分台承辦人連絡電話:(07)7150800-100周小姐 8.花蓮分台承辦人連絡電話:(038)225625林小姐 修訂日期:2007年10月26日 維護人:資訊室